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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法源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分類原則
  • 實驗耗材廢棄物
    • 一般性廢棄物:無須滅菌直接套袋
      1. 未接觸微生物與細胞等實驗耗材
      2. 手套、口罩、擦手紙、衛生紙
    • 需滅菌廢棄物:產出後需滅菌後再套袋
      1. 接觸微生物與細胞等實驗耗材
      2. 血液廢棄物:指廢棄之人體血液或血液製品,包括血清、血漿及其他血液組成分相關產出物
      3. 沾有血液之廢棄物:手套、器皿、棉花、紗布、擦拭紙、實驗衣、口罩、塑膠導管
      4. 廢棄之培養物、微生物及相關生物製品
  • 尖銳固體廢棄物
    1. 針頭、針具、針筒
    2. 實驗產出之破碎玻璃
    3. 玻璃培養皿、玻璃試管
    4. 玻片、手術刀、縫合針
    5. 清洗乾淨化學空瓶
處理原則
  • 實驗耗材廢棄物
    • 一般性廢棄物
      1. 垃圾請一律置於垃圾桶內並加蓋
      2. 於專用紅色垃圾袋盛裝
      3. 袋外註明實驗室負責人、分機與聯絡人資訊,待每週清運
    • 需滅菌廢棄物
      1. 專用滅菌袋盛裝袋口封口後(勿過緊過重)
      2. 袋口黏貼滅菌指示膠帶供滅菌結果辨識
      3. 於專用生物廢棄物滅菌鍋進行滅菌
      4. 建議當日滅菌後盛裝紅色專用垃圾袋
      5. 袋外註明實驗室負責人、分機與聯絡人資訊,待每週清運
  • 尖銳固體廢棄物
    1. 堅固不易穿透之可燃性容器(勿超過A3紙箱大小)(牛奶罐、塑膠堅硬空桶等)
    2. 妥善處理避免人員碰撞被穿刺
    3. 外包裝請填妥並黏貼清運表單註明實驗室負責人、分機與聯絡人資訊,待定時定點清運
清運時程與規定
  • 實驗耗材廢棄物
    1. 每週由清潔廠商清運至實驗耗材垃圾區待廠商清運
    2. 紅色專用袋請向事務組清潔人員領取
    3. 如未依規定填妥資料套袋完整,清潔人員得不予以協助清運
  • 尖銳固體廢棄物
    1. 每年2、5、8、11月份辦理清運
      • 09:00~09:30:山上貯留室
      • 10:00~10:30:山下貯留室
    2. 以透明膠帶黏貼縫隙避免穿刺風險,惟開口無須緊密黏合,清運當日需開箱檢查(勿使用封箱膠帶)
    3. 外包裝請填妥並黏貼清運表單
    4. 運送人員請穿著實驗衣、包鞋及戴手套,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未依規定著裝與包裝生物性廢棄物者不與收受
  • 廢棄物貯留室
    • 山上貯留室(動物中心對面):僅生物廢棄物暫留
    • 山下貯留室(生物醫學大樓停車場側邊):分為化學廢棄物貯留室與生物廢棄物貯留室
  • 清運廠商:甲級事業廢棄物專業廠商
生物廢棄物滅菌鍋確效管理
  • 法源: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及第4條
  • 高溫高壓滅菌標準
    • 121 ℃以上,壓力15磅/平方英吋以上(1.06 kg/cm2),時間60min以上
      (不含升溫升壓與降壓降溫時間)
    • 135 ℃以上,壓力31磅/平方英吋以上(2.18 kg/cm2),時間45min以上
       (不含升溫升壓與降溫降壓時間)
  • 處理原則
    1. 實驗室進行廢棄物滅菌時,將生物指示劑 (2支) 清楚標示置放位置後,分別置放於滅菌鍋「鍋中」及「滅菌物內」
    2. 完成測試後,於期限內填妥資料回傳還環安中心進行確效檢測
    3. 環安中心檢測完畢通知合格或複測,並張貼確效合格貼紙
  • 檢測時間:每半年1次
  • 注意事項:如有新增、停用及報廢情形,應隨時通知環安中心辦理相關申報與檢查程序
含EtBr之DNA (或RNA) agar處理方式
  1. 先以光解方式,置於陽光底下曝曬數日後 (分解EtBr化學結構)
  2. 再以高溫高壓滅菌處理 (分解DNA或RNA)
  3. 置於紅色專用袋每週清運
  4. EtBr分解方式亦可向廠商購買kit處理之
  5. EtBr化學廢液採有機含鹵分類依據化學廢棄物處理方式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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