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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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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法規: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列管項目:本規則所稱之有機溶劑指附表一規定之有機溶劑,其分類如下:

一、

第一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二、

第二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二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三、

第三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三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使用有機溶劑應注意事項
  1. 有機溶劑可使人體發生:頭痛、疲倦感、目眩、貧血、肝臟障害等不良影響,應謹慎處理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須注意:
    1. 有機溶劑的容器,不論是否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應隨手蓋緊。
    2. 作業場所只可以存放當天所需要使用的有機溶劑。
    3. 儘可能在上風位置工作,以避免吸入有機溶劑之蒸氣。
    4. 儘可能避免皮膚直接接觸。
  2. 如果人員發生急性中毒時:
    1. 立即將中毒人員移到空氣流通的地方,放低頭部使其側臥或仰臥,並保持他的體溫。
    2. 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負責衛生工作人員。
    3. 中毒人員如果失去知覺時,應立即將嘴中東西拿出來。
    4. 中毒人員如果停止呼吸時,應立即替他施行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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