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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交大校區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一)

辦理永久停止使用,而以廢棄方式處理時,應向環安中心提出申請,並依原能會指定之部分(x光管)自行破壞至不堪使用狀態,並拍照留存備查。

(二)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廢棄x燈管,目前為暫存於各實驗室中,必要時經環安中心同意可暫存於本校廢棄物暫存區。

二、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所衍生出之各類放射性廢棄物,應加以分類貯存。

(一)

固態放射性廢棄物:

1.

固體廢棄物應按可燃性及非燃性(如表三)分別收集包裝。

2.

處理方式:產出之固體廢棄物置放於實驗室,以專用貯存桶(β射源為壓克力板材質)貯存,並於桶槽外紀錄置放時間、射源種類及數量。如需清運時經檢測為背景值者,以廢棄物清理法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有劑量者,送至核能研究所處理。

3.

具有感染性之放射性廢棄物,申請機構須做完全滅菌處理後,分類包裝如下:

(1)

可燃性感染廢棄物:紙、布、木材、綿紗、塑膠、橡膠等,應以厚雙層或多層紅色塑膠袋收集,再噴灑滅菌劑消毒後密封,外貼感染性標誌,並註明產生單位、日期。

(2)

非燃性感染廢棄物:針頭、刀片、縫合針、尖銳器械及玻璃器皿,應分別用黃色金屬容器收集,再噴灑滅菌劑消毒或高壓蒸氣滅菌消毒後密封,外貼感染性標誌,註明產生單位、日期。

(二)

廢態放射性廢棄物:

1.

分類方式:液體放射性廢棄物應按有機廢液、無機廢液、含氚廢液分別收集(含氚廢棄物不得與其他廢棄物混合,須單獨收集包裝)。

2.

處理方式:產出之液態廢棄物以專用貯存桶(β射源為壓克力板材質)貯存,並於桶槽外紀錄排放時間、射源種類及數量。如需清運時經檢測已衰退至背景值者,以廢棄物清理法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有活度者,送至核能研究所處理。

3.

包裝及標示

(1)

液體放射性廢棄物按廢液分類後,以 20 公升耐腐蝕容器分別貯存之。

(2)

具感染性之廢液先以 20 公升PE塑膠桶收集,加入消毒滅菌劑後貯存。包裝容器外應粘貼感染性標誌並註明產生單位及日期。

(三)

清運作業:
  • 放射性廢棄物之運送,本校為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運送至核研所,再由核研所辦理接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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