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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交大校區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法源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廢棄物分類

實驗耗材廢棄物
  • 一般(固態)廢棄物:
    • 無須滅菌處理之廢棄物
    • 實驗耗材(未接觸微生物、細胞等)如塑膠試管、塑膠培養皿、塑膠滴管、微量吸管、手套、口罩、擦手紙、衛生紙等
  • 需滅菌廢棄物:
    • 產出後需滅菌後再套袋
    • 沾有感染性生物材料、血液之疑慮廢棄物,如手套、器皿、棉花、紗布、擦手紙、實驗衣、口罩等
    • 血液廢棄物:指廢棄之人體血液或血液製品,包括血清、血漿及其他血液組成分相關產出物
    • 廢棄之培養物、微生物及相關生物製品
動物屍體
廢尖銳器具
  • 針頭、針具、針筒、生物實驗產出之玻璃培養皿、玻璃試管、玻片、碎玻璃等
實驗室請確實做好分類,實驗廢棄物不可混雜於生活垃圾

廢棄物處理與清運規定

實驗耗材廢棄物
  • 以紅色專用袋(袋子印有生物醫療廢棄物之標示)盛裝,盛裝至八分滿即可將開口確實綑綁,避免運送過程鬆脫導致廢棄物散落
  • 清運申請(每周1次委外清運):以實驗室帳號至實驗室環安管理系統廢棄物管理提出清運申請,依清運行程選取鄰近的清運時間地點
  • 清運當日:依選取的清運時間地點,定時定點處磅重並登記重量。紅色專用袋務必填寫完整相關資訊(實驗室系所、實驗室負責人全名、產源單位、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等)
  • 運送人員請穿著實驗衣、包鞋及戴手套,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
  • 備註:C-0513類(動物屍體)為每月1次委外清運
廢尖銳器具
  • 以堅固不易穿透之可燃性容器盛裝,妥善處理避免人員碰撞被穿刺
  • 清運申請(每周1次委外清運):以實驗室帳號至實驗室環安管理系統廢棄物管理提出清運申請,依清運行程選取鄰近的清運時間地點
  • 清運當日:依選取的清運時間地點,定時定點處磅重並登記重量。貯存容器務必填寫完整相關資訊(實驗室系所、實驗室負責人全名、產源單位、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等)
  • 運送人員請穿著實驗衣、包鞋及戴手套,做好個人防護以確保安全
清運廠商:甲級事業廢棄物專業廠商

生物廢棄物高溫高壓滅菌器確效

依據「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及第4條
  • 高溫高壓滅菌標準
    • 121 ℃以上,壓力15磅/平方英吋以上(1.06 kg/cm2),時間60min以上
      (不含升溫升壓與降壓降溫時間)
    • 135 ℃以上,壓力31磅/平方英吋以上(2.18 kg/cm2),時間45min以上
      (不含升溫升壓與降溫降壓時間)
  • 檢測時間為半年一次
  • 確校流程
  1. 實驗室進行廢棄物滅菌時,將生物指示劑 (2支) 清楚標示置放位置後,分別置放於滅菌鍋「鍋中」及「滅菌物內」
  2. 完成測試後,於期限內填妥資料回傳還環安中心進行確效檢測
  3. 環安中心檢測完畢通知合格或複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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