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操作人員- 許可類:需有輻射安全證書、輻射防護師、輻射防護員或放射師證書
- 登記備查:需有18小時以上之輻射訓練結業證書、輻射安全證書、輻射防護師、輻射防護員或放射師證書
- 學生需在合格人員(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機構,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者)直接監督下,以上操作人員需經環安中心及設施所屬單位認可後,始可從事操作
二、
提供輻射工作人員評估認定- 依「輻射工作人員認定標準」,由環安中心評估從事游離輻射作業之人員年輻射劑量限值超過一般人年劑量限值 1 mSv,認定為輻射工作人員
- 輻射工作人員:應接受每年至少3小時繼續教育訓練、特殊健康檢查及劑量監測
四、
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每年定期辦理3小時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 提供輻射工作人員輻射防護教育訓練訊息
- 不定期辦理18小時輻射防護教育訓練及通識教育演講活動
- 不定期辦理輻射防護通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