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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交大校區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環安中心每半年執行各輻射設備及放射性物質之劑量偵測作業,以維護使用人員及作業環境之安全。

二、

新購買之輻射設備或放射性物質需進行輻射安全檢測或擦拭測試作業,以確保輻射源之安全性。

三、

各輻射設備或放射性物質每5年需執行輻射安全測試作業。

四、

密封放射性物質每年執行1次擦拭測試作業(氣態類免測)。

五、

輻射設備如有異動(更換燈管、調整能量、設備重新組裝等),需進行輻射安全測試,以確保設備使用時無洩漏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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