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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優良微生物操作規範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加拿大公共衛生署實驗室生物安全教學影片
 
★BSL-1實驗室

 
★BSL-2實驗室

 
 
個人防護具

一、

實驗衣(BSL-2實驗室為專用實驗衣)

二、

包鞋

三、

束髮

四、

手套(BSL-2實驗室為雙層手套)

五、

口罩

六、

護目鏡(必要時)
尖銳物品操作規範

一、

儘量以塑膠製品來取代玻璃製品

二、

小心處理針頭及其他尖銳物品

三、

丟棄針頭前不得將其彎曲、剪斷、折斷、回套、從拋棄式注射器取下、或是徒手處理

四、

使用過的拋棄式針頭和注射器,應小心放入丟棄尖銳物品的專用防穿刺容器

五、

非拋棄式的尖銳物品需放入堅硬容器,送至處理區進行除污,並使用高壓滅菌處理為宜

六、

破裂的玻璃製品不得直接處理,應以刷子與畚箕、鑷子或鉗子等器具清除
BSL-1實驗室操作規範
  • 實驗前
    1. 進出人員需經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受訓證號,3年期滿再受訓
    2. 實驗區域禁止飲食、抽煙、取戴隱形眼鏡、梳理頭髮、化妝及存放食物
    3. 食物應放在實驗室區域外、專為儲放食物的櫃子或冰箱
  • 實驗中
    1. 禁止以口進行移液,應使用機械移液裝置
    2. 禁止酒精燈、瓦斯燈等明火
    3. 所有實驗程序應儘量能減少液體噴濺或氣膠的產生
    4. 使用前後應進行除污,若有潛在感染性材料噴濺至工作台,應使用適當的消毒劑除污
    5. 進行微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可能噴濺而出的實驗時,應配戴護目鏡,必要時得配戴面罩
    6. 配戴手套以免接觸到危險物質,手套若遭到污染、可能有安全疑慮、或是有其必要時,應更換手套
    7. 切勿清洗或重複使用拋棄式手套,使用過的手套將與其他實驗室感染性廢棄物,依感染性廢棄物規定處理之
  • 實驗後
    1. 實驗操作完畢時,需將實驗室現場整理乾淨
    2. 離開實驗室前關閉非必要之電源
    3. 登記離開實驗室時間
    4. 工作結束或中途需要暫時離開,應依實驗室規定移除個人防護裝備
    5. 離開實驗室前應先洗手
  • 注意事項
    1. 無菌操作台內除必要性之耗材外,不可置放藥品、液體、廢棄物與引火設備
    2. 細胞培養室或無菌操作台建議勿使用火源,如絕對需要使用火源,請務必改用低危險性的電氣燃燥器(Bacti-Cinerator)、觸控式瓦斯燈或細火焰瓦斯燈等微燃燒器,或燈身材質為銅製的酒精燈以取代危險性較高的玻璃酒精燈
    3. 如使用機械式移液設備,廢液瓶需有防傾倒裝置,且定時消毒清除
    4. 鋼瓶需有護圍或防傾倒裝置
    5. 地板定時清掃與稀釋漂白水拖地,物品架維持整齊清潔,產出之廢棄物定時清除
    6. 實驗室設備,含工作台面、離心機、無菌操作台、培養箱、水浴槽等,均有定時執行除污消毒程序,且定期檢修與保養
BSL-2實驗室操作規範
  • 實驗前
    1. 進出人員需經本校生物安全教育訓練8小時受訓證號,每年需在職受訓備有紀錄
    2. 實驗區域禁止任何非實驗行為
    3. 實驗室門口應標示生物危害標誌、實驗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姓名、聯絡方式及實驗之病原體種類
    4. 針對操作之微生物提供適當醫療管理例如施打疫苗,提供既有防護措施,其血清檢體則由負責人自行訂定是否保存與監控
    5. 本校BSL-2實驗室操作人員一律列管健康管理臨場訪視計畫
    6. 訪客進出實驗室時,應以書面或電子登錄其姓名、進出之日期、時間及事由
    7. 張貼與確實遵守各項標準作業程序與緊急應變程序
    8. 穿著BSL-2實驗室專用實驗衣、包鞋、雙層手套與口罩
  • 實驗中
    1. 符合前項BSL-1實驗室操作規範
    2. 所有可能產生氣膠(aerosol)的感染性物質操作程序,應在生物安全作櫃內操作
    3. 使用前後應消毒,且應定期進行除污,若遭到溢出、噴濺或其他可能污染後亦要進行相關除污
    4. 禁用明火
    5. 禁止尖銳針具操作(除動物中心感染動物可使用針具,且不得回套)
    6. 培養物、組織、體液標本、檢體瓶、培養瓶、試管、離心管及其他盛裝感染性或潛在感染性廢棄物的容器,必須放入在生安櫃內置於感染性廢棄物專用塑膠袋,封口後再移置感染性廢棄物專用加蓋垃圾桶
  • 實驗後
    1. 驗操作完畢時,須將實驗室現場整理乾淨
    2. 使用過之器材,應使用適當之除污方式消毒
    3. 感染性廢棄物均需高溫高壓滅菌處理,全程不開蓋
    4. 工作結束或中途需要暫時離開,應依實驗室規定移除個人防護裝備
    5. 離開實驗室前應洗手
  • 注意事項
    1. 禁止明火、尖銳針具使用與毒化物運作
    2. 生物安全操作櫃除必要性之耗材外,不可置放藥品、液體、廢棄物與引火設備
    3. 如使用機械式移液設備,廢液瓶需有防傾倒裝置,且應置於生物安全操作櫃內且有過濾裝置,八分滿後封口移出後高溫高壓滅菌處理之
    4. 鋼瓶需有護圍或防傾倒裝置
    5. 地板定時清掃與稀釋漂白水拖地,物品架維持整齊清潔,產出之廢棄物定時清除
    6. 實驗室設備,含工作台面、離心機、無菌操作台、培養箱、水浴槽等,均有定時執行除污消毒程序,且定期檢修與保養
    7. 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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