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法源依據(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15條第1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5條本法第23條第2項所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事業單位依其規模、性質,建立包括安全衛生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之系統化管理體制。二、
推展目的(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 45001),為國際公認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評估標準,係要求組織建立一個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二)
因應各主管機關推行各項評鑑認證及國內相關法規職安法增修訂,及保障本校實驗室教職員工生之作業安全,建立本校各類型實驗室安全品質、提昇職安衛管理水準及永續經營,並與國際接軌。三、
推動方式(一)
自103年11月即著手規劃推展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示範實驗室認證輔導工作,由相關專業服務公司進行技術輔導,並參考勞動部TOSHMS:2007相關指引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HSAS18001:2007及之架構及內容)。(二)
104年挑選4間實驗室及2個中心進行示範輔導,期望建立標竿模組後,再逐年推展至其他各科系所實驗室。(三)
本校區近7年來已陸續完成各系所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進而完成實驗室輔導於安全衛生之環境。(四)
自108年度起全陽明校區施行風險評估與危害控制計畫,陸續完成各系所降低風險與減害實驗操作,且於110年度起完成內部稽核總體檢。(五)
本校區於110年11月獲英國標準協會(BSI)驗證通過ISO 45001:2008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國際驗證。四、
實驗場所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併內部稽核計畫(一)
計畫年度:自104年度起實施至今(二)
計畫目的:鑑別實驗室潛在危害、評估風險及降低危害(三)
辦理時程:每年全年度系列課程(四)
計畫講師:環安中心成員與專業顧問(五)
參與實驗室:1.
110年度全陽明校區各系所實驗室與研究室全面施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完成2.
110年度全陽明校區各系所實驗室與研究室全面施行內部稽核完成3.
111年度起每年更新與重新查核4.
成立新實驗室之老師及研究員5.
高風險實驗室(六)
評估方式:1.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受訓2.
現場查核危害改善3.
內部稽核(七)
計畫內容:採PDCA模式1.
實驗場所現場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2.
提供降低風險方式、措施與策略3.
改善結果追蹤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