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沿革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本校自 110 年 2 月 1 日起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設立合併後之「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一級行政單位,規劃、督導校內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工作,並分設「綜合規劃組」、「安全衛生組」及「生物安全暨環保輻射組」3組別,負責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品安全、生物安全與輻射防護等管理工作。
合併前之陽明大學,因應82年勞委會擴大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場所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遂將安全衛生與原來由校內環保小組推動的實驗室化學廢液管理業務合併納管,並於89年6月成立「總務處環安組」,負責校園實驗場所環保安全衛生業務,之後陸續於95年納入輻射防護業務,96年納入管制藥品業務,98年納入生物安全業務。鑑於環保安全衛生日受重視且業務範圍不斷擴大,於97年8月正式將環安組提升為「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負責規劃、督導校內各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工作。
合併前之交通大學,因應82年勞委會將學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廠、試驗工廠、及研究室等,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即依該公告法規及環保法規定,開始推動校園環保及實驗場所安衛管理工作。環安工作初期由總務處負責,因政府執法日趨嚴格,加上本校教學、研究領域的蓬勃發展,產生的環保問題及安全衛生方面潛在的危害因素,逐漸升高,於87年3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環保輻射與實驗場所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並奉核定成立「環保輻射與實驗場所安全衛生中心」,負責督導、規劃校內各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合併前之陽明大學,因應82年勞委會擴大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場所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遂將安全衛生與原來由校內環保小組推動的實驗室化學廢液管理業務合併納管,並於89年6月成立「總務處環安組」,負責校園實驗場所環保安全衛生業務,之後陸續於95年納入輻射防護業務,96年納入管制藥品業務,98年納入生物安全業務。鑑於環保安全衛生日受重視且業務範圍不斷擴大,於97年8月正式將環安組提升為「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負責規劃、督導校內各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工作。
合併前之交通大學,因應82年勞委會將學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廠、試驗工廠、及研究室等,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即依該公告法規及環保法規定,開始推動校園環保及實驗場所安衛管理工作。環安工作初期由總務處負責,因政府執法日趨嚴格,加上本校教學、研究領域的蓬勃發展,產生的環保問題及安全衛生方面潛在的危害因素,逐漸升高,於87年3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環保輻射與實驗場所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並奉核定成立「環保輻射與實驗場所安全衛生中心」,負責督導、規劃校內各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