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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交大校區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法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每三年至少三小時;違反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 條雇主處 3-15 萬元罰鍰;第 46 條員工處 3,000元以下罰鍰。

二、

課程內容

(一)

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

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

標準作業程序

(五)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六)

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

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三、

受訓對象
本校新進人員及受訓已滿三年之人員(含研究助理、碩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大學部專題生)。

四、

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五、

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登入本校實驗室環安管理系統(無帳號者,請先註冊個人帳號),網址為http://lms.nctu.edu.tw/,線上報名路徑:實驗室環安管理系統/教育訓練/報名。

六、

證書發放
完成課程並經測驗合格者(70分),將授於合格證書,未達合格者在請重新補上課程後再補考。請學員自行上實驗室環安管理系統查看成績與列印證書(路徑:首頁/教育訓練/我的學習課程/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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