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訊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放射性物質、輻射作業場所監測- 每月進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作業場所污染擦拭偵測
- 每年1次進行密封放射性物質、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作業場所年度偵測
二、
個人輻射劑量監測- 提供人員輻射劑量佩章監測:需經教育訓練結訓及格者始可申請
- 每月更換及計讀本校「個人劑量佩章」:由環安中心輻射防護承辦人至各申請單位更換
- 教師或學生於退休或離職前應先辦理「個人劑量佩章」停用,教師繳清放射性廢氣物
- 費用經清查確實無遺漏辦理後,環安中心始於離職單內核章
三、
輻射監測或監測儀器定期送校驗- 每年定期送至清大原科中心或核能研究所校驗
四、
辦理本校放射性抽氣櫃年度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