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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相關資訊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一、

證照管理

(一)

執行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場所
  1. 使用申請
  2. 5年屆滿換照(證照效期5年)
  3. 轉讓
  4. 登載變更
  5. 停用及永久停用(含廢止)

(二)

射源、設備及輻射作業場所
  • 射源及設備:
    1. 欲購買密封射源或X光機之老師請先向環安中心提出需求
    2. 環安中心向原能會申請
    3. 擇期會同原能會人員現場稽查核准
    4. 核准後始得進行操作
  • 放射性同位素:
    1. 向環安中心申請
    2. 環安中心向原能會提出申請
    3. 核准後使得進行申購、輸入及使用等各項後續事宜

二、

申報作業

(一)

依據輻防法及其施行細則、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場所管理辦法辦理
  1. 每月15日前,網路申報前月密封放射性物質動態
  2. 每年7月1日至15日及次年1月1日至15日網路申報含放射性廢氣或廢水排放記錄
  3. 每年12月31日前,網路申報許可類物質及設備年度偵測證明
  4. 意外事故申報(如:人員劑量暴露超過法規、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
  5. 不定期網路登錄輻射防護繼續教育點數

三、

留存存紀錄備查

(一)

每半年實施輻射源使用現況之查核

(二)

依規定實施放射性物質之擦拭測試

四、

稽查

(一)

外部稽查:
配合原能會進行第一類與第二類輻射源專案檢查及物質與設備稽查

(二)

內部稽查:
  1. 每半年進行輻射源管理作業檢查(4月及10月)
  2. 不定期查核輻射作業場所與實施輻射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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