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訊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災害事故通報
一、
通報依據(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二)
教育部「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訪查作業要點」二、
通報類型:依據危害程度之嚴重性及特殊性判定(一)
重大事故:- 發生死亡災害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或傷勢嚴重
(二)
指定事故:具有急迫性之重大事故、特殊性之其他事故或因新聞媒體關注事故(三)
虛驚事故:未涉及任何傷亡與影響者三、
事故通報:(一)
重大與指定事故請立即通報(二)
虛驚事故發生3個工作天內進行通報四、
改善追蹤(一)
事故檢討:- 實驗場所與系所會同環安中心同仁召開檢討會議
- 持續追蹤改善狀況與改善結果
- 遵循PDCA建立改善流程
(二)
改善報告:國立陽明大學職業災害報告單及意外事故分析防範報告表(三)
後續追蹤:環安中心接獲改善報告後,設定重點實驗室不定期稽查與追蹤其改善情形五、
定期申報(一)
申報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二)
申報系統: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三)
申報頻率:每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