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 更新日期:114-12-15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一組
敬請於115年1月5日(星期一)前繳交114年度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以辦理申報
主旨:為辦理本校114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請持有管制藥品之實驗室負責人於115年1月5日前繳交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校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請持有管制藥品之實驗室負責人於115年1月5日前將下列資料以紙本擲回環安中心:
(一)使用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及支出者亦須盤點後繳交。
(二)如有收入或支出者,需檢附核准函及管藥憑證佐證。
三、如於實驗場所尋獲管制藥品,應依規定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四、檢附本校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附件1)及管理辦法(附件2)各1份。
說明:
一、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校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請持有管制藥品之實驗室負責人於115年1月5日前將下列資料以紙本擲回環安中心:
(一)使用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及支出者亦須盤點後繳交。
(二)如有收入或支出者,需檢附核准函及管藥憑證佐證。
三、如於實驗場所尋獲管制藥品,應依規定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四、檢附本校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簿冊(附件1)及管理辦法(附件2)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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